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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碎设备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三十一批)

来源:完美电竞平台官网    发布时间:2025-04-20 05:36:45

1.南通市滨海铝业有限公司营业范围为铝合金型材、铝合金门窗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

  1.南通市滨海铝业有限公司营业范围为铝合金型材、铝合金门窗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该公司年产1万5千吨铝合金型材项目、铝合金型材及门窗制作生产线技术设备改造项目均通过环保审批、验收,已领取排污许可证。根据《国家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相关联的内容规定,铝合金型材生产项目符合现有产业政策,该公司2021年实际生产量未超过审批的生产能力。

  2.检查时,该公司挤压车间、一条立式喷粉线、包装车间正在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在运行。现场发现该公司新增2台铝型材抛丸/喷砂机和1台切桥机(作铝型材切割使用),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已投入生产。

  3.经核查,废旧铝合金生产需熔铸工艺。该公司自项目手续获批后,将产生的废旧铝合金按比例与铝锭熔铸后接着使用,主要生产设备为熔铸炉。根据《关于推进铝加工(深井铸造)行业技术升级淘汰落后促进安全发展的指导意见》(苏工信材料〔2020〕221号)和《关于进一步落细落实铝加工(深井铸造)行业技术升级淘汰落后工作的通知》(苏工信材料〔2021〕454号)的要求,2022年初,启东市高新区管委会对该企业熔铸车间实施停产并对熔铸炉、配电设备等张贴了封条,同时要求企业对熔铸车间进行升级改造。截至目前,该公司熔铸车间长期处在停产状态,并对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产生的铝合金废旧边角料外协处理,不存在废旧铝合金生产这一情况。

  4.现场检查时,氧化工段不在生产,但废气集气罩距离操作台有一定距离,废气收集效果不佳,车间内有一定异味;立式喷粉线正在生产,车间内未见明显粉尘;喷漆喷粉车间不在生产,固化烘干废气活性炭治理设施内的部分蜂窝炭表面吸附少量漆渣。4月26日,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有组织、无组织废气分别进行监测,结果符合有关国家标准。

  1.4月26日,启东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新增生产设备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立案查处,拟处罚金额1.92万元。新增项目取得环保审批手续前不得生产。

  2.南通市滨海铝业有限公司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人,立即拆除新增添的设备,恢复原状;升级改造氧化工段的废气收集罩,确保废气有效收集;密闭氧化废水收集池;选用吸附效果更佳的活性炭,定期更换喷漆喷粉生产线中固化废气治理设施内的活性炭,规范相关台账记录。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JS0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调查情况称“未发现陈家河有建筑垃圾,河道环境正常”不属实,实际沿河存在大量垃圾,尤其是建筑垃圾,如:二甲镇镇政府东100米陈家河,河堤堆存垃圾,水面漂浮污染物,河道变窄,影响泄洪;二甲镇镇政府东100米陈某家,倾倒大量建筑垃圾,填河圈地。

  3.经走访调查,2021年11月陈家河新村22号村民为防止房屋东侧河坡坍塌影响住房地基,将自家住宅装修时产生的建筑垃圾倾倒在其房屋所在的东侧河岸加固河坡。经镇村批评教育后,2021年12月,该村民已自行清运完毕。二甲镇政府组织保洁员对该点位进行二次打捞,并清理完毕。

  通州区政府责成二甲镇强化基层网格化环境监管巡查和法制宣传,加强对辖区河道常态化保洁管护,杜绝类似现象再次发生。

  举报人前期反映南通市海门区三厂镇工业园区中华西路569号海门名方塑业有限公司有关环境问题,有关部门现场检查时被拒之门外,实际该厂仍在继续生产,问题仍然存在。

  2.2022年以来海门生态环境局先后6次前往该公司进行日常执法检查,均未被拒之门外。4月1日,海门区接到此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后,海门生态环境局、三厂工业园区分别于4月1日、2日、6日、8日组织对该公司进行现场调查,也均未发生被拒之门外的情况。

  3.4月1日、2日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在生产。海门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发现该企业存在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按要求收集处置到位,活性炭更换频次未达环评要求,污染防治设施未按要求安装到位,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工段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卫生防护距离内存在居民点等问题后,立即启动立案查处,并责令企业停产整改。自4月3日开始该企业按要求停产整改。4月6日、8日海门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跟踪检查时企业均不在生产。

  4.4月25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不在生产,注塑机有机废气收集系统正在升级改造,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已完成更换,厂区北侧卫生防护距离内存有居民点。同时,执法人员发现该企业为保障新冠疫情防控核酸检验测试需要,4月15日、16日、23日、24日和25日上午进行了核酸检验测试试管和管架应急生产。生产期间,企业车间实行封闭管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

  1.海门生态环境局对企业4月1日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送达处罚决定书,处罚金额2.3053万元,生态赔偿金额5.2959万元,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海门区政府按规划快速推进“丝绸路东延项目”建设,要求该企业在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离前不得组织生产。同时,责令三厂工业园区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加强日常巡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评要求规范生产。

  南通市如皋市桃园镇肖陆村,如皋市马塘砖瓦厂,非法使用煤炭烧窑,废气扰民。

  2.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在运行,废气处理设施喷淋液PH试纸测试显示碱性,符合操作规程要求。该公司废气排口安装有在线监测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现场调阅该公司2月复产以来在线监控数据,符合规定标准,现场在厂区内未感受明显异味。核对该公司生产原料台账、现场原料仓库和原料化验记录,该公司使用生物质作为外燃燃料,煤矸石粉碎与泥混合后作为制砖原料。如皋市生态环境局4月28日对该公司废气进行监测,后续根据监测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1.如皋市政府责成如皋生态环境局加大对该公司跟踪检查力度,如发现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严肃查处。

  1.赛纬精密电子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从事矿物铸件项目的生产。经查,该公司矿物铸件项目在未经环评审批的情况下,擅自于2021年9月进行建设安装设备,并于2021年10月进行研发试生产,自投产以来共生产了12套试制品。2022年4月24日通州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矿物铸件项目未批先建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立案处罚,并下发《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决定书》。4月25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已将生产设备全部拆除,车间内堆放的原料、产品已清运。

  2.江苏濣尔美热能科技有限公司从事膨胀水箱项目生产,该项目通过环保审批。现场检查时,该公司不在生产,厂区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通州区益民水处理有限公司,水洗、脱脂、陶化工段产生的表面处理废液和清洗废液经收集后送第三方危废处置单位统一处理。目前,该公司废液暂存池内存有部分陶化工段产生的表面处理废液,其余表面处理废液均贮存在表面清理洗涤设施的水箱内。该公司厂区车间和外围未闻到明显异味,现场未发现该公司水洗设备处存有外排口,未发现表面处理废液偷排河道迹象。

  3.南通诚运涂装科技有限公司从事塑粉喷涂项目生产。经查,2021年8月通州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塑粉喷涂项目未批先建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立案处罚,并责令该公司未经审批不得生产。2022年1月4日,该公司取得环评批复后恢复生产。现场检查时不在生产,厂区车间和外围未闻到明显异味,也未发现废污水处理设施存在外排口。

  4.南通贝尔缦纺织品有限公司从事无胶棉项目的生产,生产的全部过程中无工艺废水、废气、固废排放。现场检查时,该公司不在生产,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至南通市通州区益民污水处理厂处理。厂区车间和外围未闻到明显异味。

  5.南通棉花机械有限公司主要是做智能化控制废钢破碎生产线成套装备项目生产,新增喷漆房项目通过审批、验收。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喷漆、喷砂工段不在生产,调漆间处于密闭状态,车间内外未闻到明显油漆异味。据调查,该公司生产使用水性漆,因疫情影响致使订单量较少,喷漆房近期使用频次为一周一次,每次大约4个小时。检查中未发现喷枪清洗废水排入周边河道迹象,另该公司食堂和宿舍生活废水通过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至南通市通州区益民污水处理厂处理。

  1.通州生态环境局2022年4月24日对赛纬精密电子科技(江苏)有限公司矿物铸件项目未批先建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立案处罚,并下发《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决定书》,责令该企业立马停止矿物铸件项目的生产,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前不得擅自恢复生产,目前企业已将生产设备全部拆除,生产车间已全部清空。

  3.南通高新区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南通棉花机械有限公司厂区企业的日常巡查和监管,督促相关企业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严格环境管理,依法依规生产,察觉缺陷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严格处置。

  南通市如皋市开发区陆桥村22组,如皋市鑫玺塑料制品厂(原邓园水泥厂内),生产时刺鼻废气扰民,多次反映无果。

  2.现场检查时,该公司车间西侧仅一台塑化机(加压式捏炼机)在运行,别的设备(精炼机等)均不在运行,但车间有正常生产迹象,精炼机、塑化机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往车间南侧的废气处理装置,现场检查时废气处理装置不在运行,有少量原料废旧内胎露天堆放。

  1.如皋生态环境局对如皋市鑫玺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未依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立案查处,责令该公司改正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拟处罚款6万元。

  2.如皋市政府要求属地城北街道落实监管责任,如皋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监督管理力度,督促鑫玺橡胶加强环境管理,制定整治方案和内部环境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正常运行废气处理系统,逐步提升废气收集处理效率,减少废气对周边的影响。

  3.如皋市政府正在制定《如皋市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发展实施方案》,对再生橡胶行业开展整治,拟对不符合《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整治不达标的橡胶企业退出到位。

  南通市海安县高新区孙庄街道204国道栟茶运河大桥下,南通市楚鸿混凝土有限公司,无环保手续,夜间生产噪音扰民,露天作业扬尘污染严重,厂区废水直排栟茶运河。

  1.南通市楚鸿混凝土有限公司营业范围包括水泥制品生产零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零售等。该单位建成投产两条商品混凝土生产线.经查,该单位商品混凝土生产项目正在委托编制环评,尚且还没有取得环保审批手续。混凝土生产线设备位于场地南侧空地,东侧、南侧、北侧区域地面已硬化,西侧地面未硬化,水泥贮存在储罐中,黄沙、石子使用防尘网覆盖,场地采取洒水降尘。商品混凝土下料区域建设有污水收集管道,污水通过管网排入污水收集池,码头区域有围堰和雨水收集池,收集池内的水经沉淀后回用至生产和洗车工段。

  3.现场检查时该单位不在生产,检查发现厂区场地南侧旧搅拌机下的污水收集池内积水已满,收集池中积水会同雨水溢流至厂区西南侧一沟渠,沟渠连通栟茶运河。海安生态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对该单位搅拌机南侧水坑、水泥罐南侧沉淀池、场地最南侧排水沟和栟茶运河河水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排水沟内悬浮物较高,栟茶运河水质呈Ⅳ类水。

  1.海安生态环境局责令南通市楚鸿混凝土有限公司未取得环保审批手续之前不可以从事混凝土生产,落实雨污分流。

  2.海安生态环境局对南通市楚鸿混凝土有限公司下雨时污水溢流问题进行立案查处,拟罚款2万元,并于2022年4月26日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决定书。

  2022年4月25-26日,海安市政府组织生态环境局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1.经查,群众反映的分别为:苏州强隆铸锻南通有限公司,从事不锈钢锻件、合金钢锻件、阀门、金属结构件制造、加工、销售。该公司耐高低温、耐腐蚀、耐磨损精密锻件制造项目通过环保审批,其中一阶段(精锻车间、办公楼)已建成并完成环保验收,已领取排污许可证。南通荣繁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是做机械锻造项目生产。该公司重工机械锻造项目已通过环保审批、验收,已做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2.4月25日现场检查时,强隆铸锻正在生产,锻打设备、水压机均在作业,车间内有振感,车间外有明显噪声。荣繁重工正在进行机械加工作业,锻打设备、水压机均未作业,车间无振感,车间外无明显噪声。4月26日现场检查时,强隆铸锻水压机正在运行,荣繁重工水压机、空气锤、车床、铣床、镗床正在运行,海安生态环境局对强隆铸锻东厂界、荣繁重工东厂界和位于两厂区东侧、东北侧的两家住户进行噪声监测,结果显示两厂东厂界昼间噪声达到《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声功能区标准;东侧住户、东北侧住户昼间噪声监测结果达到《声环境品质衡量准则》1类声功能区标准。

  3.4月26日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走访南屏村9组、双拥路靠河一侧两户居民,表示噪声、振动未对生活有明显影响。海安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对两户居民点振动进行监测,结果显示两户居民点达到《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中居民、文教区的限值要求。前期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已邀请危险房屋鉴定专家到现场进行初步查看,房屋有裂缝现象。4月26日,海安住建局组织对强隆锻造周边南屏村居民房屋进行实地踏勘,发现南屏村9组部分居民房屋外墙饰面砖存在局部裂缝、室内吊顶开裂、一层车库内墙墙面开裂等现象。

  1.海安生态环境局责令强隆锻造更换危废仓库标识更新全生命周期二维码;荣繁重工对厂区内散落废铁屑及时清洗整理,确保厂区整洁。

  2.海安生态环境局对强隆锻造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立案查处,拟处罚款1万元。

  2022年4月25日,如皋市政府组织生态环境局、石庄镇政府进行现场核查。

  1.经查,被举报的水洗厂位于如皋市石庄镇新生港村五组,南通泽能建筑新材料有限公司内,主要是做沙发布料水洗项目,该加工作坊无营业执照,无环评审批验收手续。

  2.现场核查,该加工作坊建有1个水洗车间,水洗用水为自来水,水洗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排入雨水管网,由雨水管网排入龙游河,调取用水发票核算每天通过雨水管网排放废水10吨左右。如皋生态环境局对废水排放管内的水洗废水采样监测,结果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要求。

  1.群众反映的幸福工业园为南通市崇川区幸福街道幸福工业集中区,该集中区建立于2005年,主要范围南至永兴大道,北至幸余路,东至通刘路,西至幸福大道。群众反映的多家从事塑料、塑胶、玻璃钢和活性炭制品企业为南通时瑞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南通美亚新型活性炭制品有限公司、南通飞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欣润塑胶有限公司、新蓉机电科技(南通)有限公司。

  2.3月30日,崇川生态环境部门对上述5家企业环保手续、生产的基本工艺、污染防治设施、排污许可等情况做全面梳理,相关手续均齐全。在检查中发现,江苏欣润塑胶有限公司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工段未密闭,南通时瑞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固废暂存点存在异味。针对江苏欣润塑胶有限公司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工段未密闭的问题,崇川生态环境局已于4月1日下达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决定书,并立案调查,拟处罚金额5万元,目前该案件正在按流程办理。针对南通时瑞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固废暂存点存在异味问题,崇川生态环境局要求该单位开展整改。

  3.4月25日,崇川生态环境局对前期检查发现的问题开展复查。经查,南通时瑞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已将厂区西北角边角料装袋存储,在固废暂存点附近使用便携式VOCs检测仪测得数值较低。江苏欣润塑胶有限公司生产时车间保持密闭,1号车间近期完成了废气收集设施改造,4号车间正在改造。经查,2021年11月,崇川区在工业集中区内及周边小区附近安装了大气微站。调阅近期微站数据,未发现该处微站有异常数据。

  1.崇川区政府进一步加大对现有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控项目落地关,引导帮扶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实现减排,且不再新增涉气项目,对幸福工业园内群众反映强烈、异味扰民严重、产业层次较低的企业坚决列入区工业公司提质增效调整的范畴。崇川生态环境局在强化日常执法监管的基础上,通过走航监测、加装微站监测等科学技术手段,对涉气单位逐一体检并提出整改提升措施,不断的提高该片区涉气企业废气治理水平。

  2.幸福街道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对巡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做好周边群众的沟通反馈工作,引导群众合理、合法表达诉求。

  南通市启东市近海农场近农西桥边,启东赢润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有环境影响报告表,但未进行验收,无污染防治设施;向阳镇向阳棉厂内的启东松鹤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有环境影响报告表,但未进行验收,无污染防治设施。

  2022年4月26日,启东市政府组织生态环境局、近海镇赴现场调查核查。

  1.启东赢润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主要是做烟气通风管道生产销售,该公司耐火通风管道生产项目通过环保审批、验收,已进行排污许可登记。项目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主要污染物为投料搅拌工段产生的粉尘,配建了污染治理设施。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在运行,车间地面有一定积尘。4月26日,启东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厂界无组织废气开展检测,结果显示无组织颗粒物符合相关国家排放标准。

  2.启东松鹤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主要是做烟气通风管道生产销售,该公司石膏管道及配套风机风扇制造项目通过环保审批,目前项目设施环保竣工验收正在办理中,尚未办理排污许可登记。项目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投料搅拌工段产生的粉尘。现场检查,该公司生产设备已投产,但未配建相应的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粉尘无组织排放。4月27日启东生态环境局对厂界无组织粉尘进行仔细的检测,待检测结果出具后进一步处理。

  1.4月27日,启东生态环境局对启东松鹤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排放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立案处罚,拟处罚款人民币3.98万元。对该公司未按规定进行排污许可登记、填报排污信息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立案处罚,拟处罚款人民币0.55万元,并责令立即进行登记填报。

  2.启东生态环境局要求启东赢润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完善粉尘收集措施,规范运行污染治理设施,落实长效管理,定期清理车间环境;启东松鹤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制定整改方案,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前不得投入生产;粉煤灰堆放场所进出料处按要求设置护坡围挡;合理规划成品堆放区域,清理厂区地面,并硬化处理。

  1.南通龙洋洗涤服务有限公司从事毛巾洗涤烘干服务,生产项目未依法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主要生产设备有:50kg洗衣机1台、100kg洗衣机1台、120kg烘干机2台、生物质蒸汽发生器1台。生物质蒸汽发生器使用生物质颗粒作为燃料,废气经水浴除尘后排放。

  2.现场核查时,该公司因受疫情影响,2022年4月7日起停产至今,所有生产设备均不在使用,废水不在排放。经调查,企业于2021年5月开工建设并于当月建成投产,因土地性质属农业用地,未能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公司制作废水和生活垃圾污水接管排至孙家桥村污水处理站,与村委会签订了污水处置协议,并有污水处理服务费结算凭证。因受疫情影响,2022年4月7日起企业停产至今。

  1. 2022年4月25日,通州生态环境局对南通龙洋洗涤服务有限公司未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立案调查,拟处罚款0.42万元。

  2.通州生态环境局责令南通龙洋洗涤服务有限公司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前不得投入生产。兴仁镇加强环保网格化监管巡查,防止企业违法生产。

  1.经查,该地块土壤修复实施工程单位确为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修复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环境监理单位为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监理单位为南通精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修复效果评估单位为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实施工程单位监测实验室为江苏国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环境监理单位检验测试实验室为江苏正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修复效果评估检验测试实验室为江苏光质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目前该地块确已完成修复工作。

  2.针对场地内存在石油经(C10-C40)、苯并[a]芘和二苯并[a,h]蔥的污染土壤,采用原地异位热脱附修复技术,修复后土壤采取原址回填措施,修复施工自2020年12月10日开始,至2021年6月11日结束。修复工程结束后,修复效果评估单位开展采样检测,根据结果得出:土壤异位修复清挖基坑、土壤异位修复后堆体、土壤修复二次污染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评价、清洁土壤堆体、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水、边界土壤确认点位均达到修复目标要求。实施工程单位针对部分基坑超标点位进行清挖处理,相应堆土重新修复,自检合格后重新报验复测后达到了修复目标要求,二次效果评估检验测试样品均达到修复目标要求。原南通醋酸化工(南)地块修复工程达到既定的修复目标要求。2021年8月2日该修复工程效果评估报告通过了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市级初审;2021年10月9日该修复工程效果评估报告通过了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省级评审。

  2022年4月26日,如东县政府组织如东生态环境局、如东经济开发区相关负责人赴现场核查。

  1.江苏海宝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主要是做铅酸蓄电池和电缆护套用合金生产,环保手续齐全。企业共设有排气筒39个,其中涉铅废气排气筒共28个,涉硫酸雾排气筒7个(其中2个作为应急使用),涉非甲烷总烃排气筒3个,涉颗粒物排气筒1个。

  2.现场检查时,该企业铅酸蓄电池、电缆护套用合金项目均在生产,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在运行,厂区及周边未发现异味。当天,如东生态环境监测站及委托的第三方对该企业正在排气的27个涉铅废气排气筒进行采样,另外1个涉铅废气排气筒由于制粉机设备损坏不在排气,未能采样。对3个涉硫酸雾排气筒和1个涉非甲烷总烃排气筒进行采样。对企业厂界无组织气样涉铅因子进行采样。对企业厂界附近共10个点位采取土壤样。对该企业东侧厂界外(南)、东侧厂界外(北)、污水处理站西侧共3个点位采取地下水样。目前所有监测结果尚未给出。

  3.经查,该企业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依规定的频次开展了自行监测。2021年至今的自行监测报告中涉铅废气排放口排放浓度均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排放限值,地下水、土壤各项指标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1.如东生态环境局加强对该企业日常监管,待环境监视测定数据出来后作进一步处理,若存在超标、超总量的情况,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2.如东县政府责成如东经济开发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网格化监管职责,督促企业强化内部环境管理,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减少对旁边的环境影响。

  2022年4月25日,如东县政府组织水务局、城中街道有关人员赴现场核查。

  1.举报反映的河道为如东县城中街道潮墩村高盐中心河,位于九总农民街北侧,呈东西走向,西起大寨河、东至三十丈河,是典型的农村排水道(不属于等级河道)。河道全长2000米,河道口宽6-8米,河底宽1-2米,河底高程1.5米(废黄河标高)、边坡1:2。该河道主要承担排涝功能。反映的问题主要是位于九总农民街北侧、潮墩村2号农居点中心路至三十丈河段(180米)。

  2.现场检查发现,该段河道北岸有四户居民,分别侵占河道建停车场2处(长度68.2米、宽度2.0米),建晒谷场2处(长度49米、宽度1.0米),河道最窄处约4米。河道部分河段河床淤泥较多,河道两侧绿化不足。检查人员沿河巡查,未发现九总农民街生活垃圾污水排河现象。

  3.调阅资料显示,2020年9月开始如东县城中街道先后实施九总农民街污水管网和潮墩村2号农居点农污改造工程。2021年6月至今,上述工程所建污水收集管网及小型分散式农村污水处理设备均正常运行。

  1.如东县政府要求城中街道会同如东县水务局制定河道治理方案,清理河坡、清淤河床、绿化河岸。

  2.如东县政府责成城中街道履行网格化监管职责,拆除违建的停车场、晒谷场;持续做好管网及污水处理设备运行和维护,确保功能和生态效益正常发挥。

  南通市如东县栟茶镇江安村26组,南通如东众诚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无环评及规划审批手续,扬尘、噪音扰民,厂区内露天堆放2万多吨建筑垃圾,雨天厂内污水直排周边河流。已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但至今未得到处理。

  2022年4月25日,如东县政府组织生态环境局、栟茶镇相关负责人赴现场核查。

  1.如东众诚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主要是做新型标准砖制造、码头经营,年产新型标准砖1500万只项目和码头项目均已通过环保审批、验收,已做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已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涉及该厂房的建筑垃圾破碎项目环评正在办理中。

  2.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因疫情影响不在生产,企业情况与4月19日、23日检查情况一致。制砖项目位于企业北侧厂房,厂房内安装一台免烧砖线,另有一台免烧砖机线尚未组装;东侧和南侧分别堆有承装成品砖塑料托盘和石子、石粉等;西侧建有一间养护车间,用于堆放半成品砖。调阅资料和走访发现,该企业正常生产时间为7:00-19:00。

  3.检查发现,该企业南侧建有一座厂房,厂房内堆有石粉、石子、路料,两台破碎机处于拆分状态。破碎机输送带、筛料辅助设备及破碎主体设备未进行组装连接,未连接电源,设备均使用黑网覆盖。厂房外南侧有一块未硬质化空地,场地上有使用黑网遮盖的水泥粉储罐、下料斗、输送带等设备;堆有约2万吨混凝土碎块、砂石路料等,部分未使用防尘网进行遮盖,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地面有积尘。

  4.4月23日检查时雨量较大,该企业北侧厂房外西侧和东北侧的两个雨水收集池未满,未发现排放雨水。由于雨量较大企业北侧场地部分雨水直接通过场地低洼处流出厂区。如东生态环境监视测定站在低洼场地雨水流出口采水样一份。监测结果为,pH8.2、化学需氧量36mg/L。

  1.如东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露天堆放砂石路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严密围挡,未采取比较有效覆盖等防治扬尘措施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立案查处,拟处罚款1.9万元。

  2.如东县政府责成栟茶镇履行网格化监管职责,督促企业对露天堆放的砂石路料采取比较有效覆盖措施并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开展相关生产设备清理并完成混凝土碎块清理。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JS5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2021年如皋市人民政府对此处废气整治工作明确要求2022年3月底前整治到位,但处理情况称“2022年6月底前完成废气整治工作”,有关部门未按要求做整改。

  2022年4月25日、26日,如皋市政府组织生态环境局对如皋市火车站附近现场核查,围绕火车站及东部工业园区内大气进行走航监测。

  1.经查,举报反映的主要为如城东部工业园,其中有4家重点涉气企业,分别为江苏力星钢球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长寿集团南山饲料有限公司、南通尔昕木业有限公司,4家企业均已办理环评、验收等环保手续。

  2.现场检查时,相关企业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2021年要求力星钢球、正威新材料、长寿集团南山饲料三家企业对部分涉气工段加装的污染防治设施已安装。针对本轮督察指出的问题,相关企业已制定了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如皋生态环境局多次组织对相关企业废气开展监测,监测结果符合标准。

  1.如皋市政府成立工作小组,按照短期和长期分阶段研究制定区域整治方案,明确“一厂一策”整治办法,目前相关企业整改方案已制定并在实施中。目前采取加大巡查频次,督促企业在夜间气压较低、空气扩散不佳条件下采取限产限排措施,尽全力化解废气扰民问题。

  2.根据省、市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异常预警和应急管控通知要求,依法依规督促企业在不利气象条件下,采取限产限排措施,减少废气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南通市如皋市汽车维修点,如:如皋市华山路38号华园汽修修配中心、如皋市九华镇九华大通99号小夏汽车服务中心、如皋市未来海岸6栋凯悦汽修、如皋市白蒲镇曙华汽修厂、如皋市九华镇204国道旁蓝天汽修厂、如皋市蒲新生态园东500米海兵汽修等,将废机油私自出售给黄牛,未经正规途径处置。汽修店将产生的危废(废机油滤芯)混入生活垃圾中处置,或出售给黄牛。危废仓库不合规,油污横流。

  2022年4月26日,如皋市政府组织交通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及属地政府对6家汽修企业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危废产生及处置等情况做了现场核查。

  1.经查,举报件提及的汽修厂包括:如皋市华园汽车维修部、如皋市小夏汽车维修服务部、如皋市凯越汽车维修服务部、如皋市曙华汽修厂、如皋市九华镇蓝天汽修厂、海兵汽修,共6家。

  2.经核查,如皋市曙华汽修厂、如皋市九华镇蓝天汽修厂2家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齐全完备;如皋市小夏汽车维修服务部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2021年4月已过期,未及时备案;如皋市华园汽车维修部、如皋市凯越汽车维修服务部、海兵汽修3家均未进行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

  1.如皋市交通运输局对如皋市小夏汽车维修服务部、如皋市华园汽车维修部、如皋市凯越汽车维修服务部、海兵汽修4家汽修企业现场进行了法规政策宣贯辅导,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完成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

  2.如皋生态环境局已对如皋市华园汽车维修部、如皋市小夏汽车维修服务部、如皋市凯越汽车维修服务部、如皋市九华镇蓝天汽修厂送达《行政指导意见书》,要求依照国家相关环保法律和法规和管理要求,规范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

  3.如皋市交通运输局、如皋市公安局、南通市如皋生态环境局、基层属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充分的发挥网格化监管的作用,严格执法监管,依法依规查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切实压实各汽修点的固态废料等污染物治理的主体责任,合法规范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固体废物。

  2022年4月25日、4月28日,如皋市政府组织生态环境局、属地政府进行现场核查。

  1.如皋市华泰轮胎有限公司,主要是做橡胶制品制造、销售,该单位年产10万条自行车外胎、50万条自行车内胎,10万条摩托车外胎、20万条摩托车内胎项目已通过环保审批、验收;丁基再生胶改建项目已通过环保审批、验收,已领取排污许可证。

  2.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厂区中部空地上露天堆放有废旧丁基内胎原料,工人正在进行原料分拣作业,厂区东侧的炼胶再生车间不在生产,捏炼机精炼机区域废气收集管路存在多处破损,部分设备收集罩缺失,车间脏乱。挤出车间不在生产,硫化车间正在生产,配套的废弃净化处理装置正在运行,硫化车间的窗户存在未密闭现象,生产线上有无组织废气逸散。该公司在橡胶再生车间南侧设置有一危废暂存点,悬挂有标牌,厂区西侧的附属用房内堆放有一定量导热油桶。

  1.如皋市政府责成如皋生态环境局、如皋市城北街道督促该公司对厂区环境开展全面整治:露天堆放的原料入库,修复两套废气处理的收集系统,提高废气收集效率,确保废气处理设施高效运行。

  2.如皋市政府正在制定《如皋市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发展实施方案》,对再生橡胶行业开展整治,拟对不符合《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整治不达标的橡胶企业退出。